根据2016年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目前,国内很多消费者将保健食品混淆为保健品,需要加以澄清。所谓“保健品”,具有广义上的概念,泛指各种声称对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包括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如虫草、燕窝等初级农产品),此外还有一些所谓的保健用品等,极大的超出保健食品的概念范围。狭义上的保健食品是指经过国家批准并允许使用专门标志的特定食品。
保健食品分类可以按原料来源、产品剂型以及功能。根据国内的行业现状和国际惯例,国内保健品根据来源可以分为7类:以维生素和矿物质为原料、以天然或珍贵植物以及其提取剂为原料、以名贵中药或有药用价值的动植物为主要原料、以海洋生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制成、以动物初乳为原料、以膳食纤维为原料;根据《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按产品剂型可以分为7类: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颗粒剂、凝胶糖、粉剂;根据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按功能可以分为24类:增强免疫力功能、改善睡眠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祛功能、祛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减肥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行业企业主要采取自主采购的方式进行原辅材料采购。行业企业一般制定了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制度,从源头开始为产品质量提供保障。企业采购部根据生产部下设的生产计划组提出的物料需求计划对生产所需的各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行业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原料供应商评价体系和原材料检验控制制度,审定合格供应商并定期复核,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水平。
行业企业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配方或批文所有权划分,企业的生产模式主要包括自有保健食品批文或配方生产、根据委托方保健食品批文或配方生产。
自主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市场的前沿研究,消费者的需求,新技术和新原料的发展和应用,前瞻性地做产品开发的规划布局,自主研发配方、独立申报批文,根据企业持有的保健食品批文、食品标准或配方进行生产。
合同生产: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者配方,委托企业根据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准和配方进行生产。.
行业企业的销售模式根据生产模式也分为合同品牌和自主品牌两种。合同模式下,企业向品牌运营商提供产品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自主品牌模式下,企业产品通过经销商、药店等线下渠道,以及天猫、京东等线上平台进行销售。
合同品牌销售模式,主要服务对象为国内外的品牌运营商。合同模式下,企业根据客户需求特点,通过系统的市场调研与研发,向客户提供产品定位、配方研究、生产审批及成品生产等全流程服务。
经销模式是以城市或地区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有资金实力、网络覆盖能力强、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认可企业经营理念的团队为企业的经销商。经销模式将企业研发、生产、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与各经销商的渠道优势结合起来,是企业目前自主品牌运营的主要销售模式。企业的经销模式按渠道可以分为线上经销和线下经销。在线下经销模式下,企业的下游销售渠道一般为药店、商超等;在线上经销模式下,企业下游销售渠道主要为经销商在京东、天猫及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
直营模式企业的直营模式按渠道可分为线下直营和线上直营两类。线下直营模式下,企业主要与国内大、中型连锁药店合作。企业负责提供产品、市场营销方案、销售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零售终端则负责执行营销方案,实行全店全员推广。线上直营模式下,企业主要通过在京东、天猫、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设立官方旗舰店或专营店的形式销售。
保健食品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各种原材料的生产商及贸易商,包括各种动植物提取物的生产厂商、部分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厂商以及化学制品厂商。下业主要是营养保健食品品牌运营商以及商超、药店、连锁店等流通领域的各种渠道商。近年来,消费对于我国经济增长贡献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流通领域将进一步发展,而流通领域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本行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上游原材料本身的质量和价格直接影响本行业保健食品的品质及生产成本。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变动主要受国内外供求关系变化、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国际价格的影响。上游原材料的供需变动、价格波动及安全生产情况,将直接影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采购成本,进而影响保健食品的价格波动。同时,上业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有利于推动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是科技推动、成本降低以及安全生产,这均有利于本行业的持续发展。
保健食品行业下游主要是品牌运营商、经销商、商超、药店等线下渠道以及京东、天猫等线上渠道,通过这些渠道,营养保健食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整体规模较大,但与发达国家人均消费水平相比,我国保健食品人均消费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我国消费者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对保健食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将推动本行业的快速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保健食品政策法规随之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重要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健康产品迅速成为消费时尚,新剂型、新品种的出现推动了健康产业的迅猛发展,涌现了大批耳熟能详的知名企业,如三株、太阳神等。
1996年到2008年。1996年6月1日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7月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和《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方法》,并规定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要在卫 生部认定的功能学检测机构进行,实行省级和卫生部两级审批制度。保健食品的评审监管工作开始走向科学、规范的管理。但在当时“药健字冶”批号并未取消,“食健字冶”和“药健字冶”两种监管模式并行带来新的矛盾。2000年原卫生部公布《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 2002 年底药健字号产品全部退出市场,至此结束了“食健字冶”和“药健字冶”两种准入同时存在8年的局面。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行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2009年到2015年。2009 年《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截至2010年,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到2600余家,产业规模达2600多亿元,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 。至2015年底,共有15373个产品获批“蓝帽子”标识,其中国产14711 个,进口662 个,保健食品行业迈入有序发展新时期。
2016年到现在。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2016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逐渐完善的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对保健食品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开始了保健食品的新政管理。
行业监管部门原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此现监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自律规范组织为中国保健协会。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正处于法制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保健食品行业主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近年来,国家正在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可能对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国家政策以外,各省市积极规范保健食品行业发展,比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支持发展天然、绿色、环保、安全的养生保健食品。鼓励开展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中国保健品行业,在短短三十多年时间里,已经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产业。保健品产业之所以蓬勃发展,主要原因是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其次,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保健品产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多层次的社会生活需要,为保健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2022年我国受疫情影响,经济发展整体受挫的大环境下,保健食品行业仍然实现了增长。2022年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市场规模为3946.8亿元,同比增长2.95%。
2020年以前,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产量和需求量均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20年以来,受到疫情影响,保健食品产量和需求量的增速放缓,2022年,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产量为70万吨,需求量为69.12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7%和1.6%。
就销售渠道而言,2022年保健品直销渠道规模为871亿元,线.4亿元,其他渠道为249.9亿元。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和国家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修订完善后,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陆续修订出台。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为政府严格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也为企业扩大投资和规范经营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2016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