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法规动态国家各部委发布的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2022-03-24更新】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对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于此,主要包括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的公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等保健食品相关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汇总于此,仅供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的公告 (2021年第7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1年第4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的公告
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8〕202 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监广〔2018〕87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41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 (2018年 第33号)
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5〕216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4〕24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许可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94号)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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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22〕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 第1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年 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