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合股份”)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IPO由广发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计划发行不超过6400万股,募集资金约6.2亿元。
百合股份成立于2005年,实际控股人为刘新力,该公司从事营养保健品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百合股份主要有两大业务模式,第一,生产并销售自有品牌。第二,合同生产,即替其他品牌做贴牌代工,不负责销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下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把钱花在健康上”,且已跨越了不同的年龄层,但同时也对保健品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正在准备IPO的百合股份,近年来却频频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到处罚,此外,其贴牌加工业务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2018-2020年,百合股份的总营业收入分别为5.07亿元、5.00亿元和5.7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5亿元、0.74亿和1.27亿元,实现营收与净利润双增长。但财务增长并不能掩盖百合股份频频发生的质量和违规问题。近年来,该公司曾多次被曝出因违规被处罚,其中,仅2019年一年,百合股份被罚没支出就高达555.36万元。
百合股份前身为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荣成百合”),2013年11月,改名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荣成百合就曾因夸大产品适应症等问题被认定为广告严重违法。从2013年到2019年,百合股份几乎每年都会因为广告违法及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具体见下表)
以上是《投资者网》整理出来的该公司因为广告违法和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的部分处罚情况,实际上,百合股份受到的处罚还不仅限于此。
2018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12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的通告。其中指出,百合股份在过程控制、记录管理、检验等方面存在问题,百合股份软胶囊车间原料桶不清洁且存在混用;其西洋参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马鹿茸软胶囊的配料记录与原料出库单、领料单内容不一致,并且该胶囊产品还缺少部分检验项目。证监会在2021年4月30日,也对百合股份报告期内存在未取得批准而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制品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情形进行问询。
2020年6月5日,百合股份在其第二次递交的招股书中披露,2019年12月30日,百合股份因以退运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的2项货物申报商品编码错误,构成货物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被黄岛海关处以行政处罚并罚款
此外,据公开资料,2019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百合生物也是名列其中。对此,百合股份并未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明确指出,同一企业同一配方不能有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备案主体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
但事实上,只要你百度搜索“百合生物加工微商”,百度首页就会跳出“威海百合生物保健食品OEM贴牌加工”的相关网页。
根据该网站上的联系方式,《投资者网》以意向合作微商的身份与该网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获悉,该公司的OEM定制业务产品涉及硬胶囊、片剂、粉剂、颗粒剂、软胶囊、丸剂等各类保健产品。比如市面上风靡的胶原蛋白饮品,淘宝上均价160元一盒(8只),该网站定制价格只要3.5元/只,3万只起订;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成本在1.5元/只,量大还能更便宜。除此之外,定制商品可以随意取名,对合作人不管是微商还是个人或者企业并没有任何限制,公司会提供配方、申报、批文、原料、成品包装等服务。随后《投资者网》向百合股份招股书中披露的官网求证,得到确切答复,该网站的运营主体正是百合股份。
此外,在该网站披露的部分保健品国食健字批准文号,和国家食药监局官网查询到的产品并不一致,如减肥功能产品“共轭亚油酸绿茶肉碱软胶囊”,同一批号,在国家食药监局官网显示的是国食健申“建博尔牌旋藻多酚片”。百合股份该产品批文最早是在2014年申请备案的。而根据2005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三条 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 5年。也就是说,百合股份的该产品批号很可能已经过期,目前这个批号已经是另一产品在申请中,而百合股份把这一批号产品放在可供代加工的网页上,是否意味着仍在用这一批号进行代加工生产?对此疑问,《投资者网》也致函百合股份询问,但一直未获回复。
此外,证监会也在问询中提到: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部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即将到期,35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已届满,5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在办理转让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资质是否完备,目前百合股份尚未发布回复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对百合股份的营收来说,贴牌加工十分重要。2018—2020年,百合股份的合同生产业务(贴牌)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44%、72.18%和76.40%,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百合股份也在招股书中透露,合同生产业务一般服务于中小客户,他们往往没有规范的管理且经营不稳定,如该等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商标侵权、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等不规范行为,将可能导致公司品牌与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016年,安徽全康药业公司委托百合股份贴牌加工生产“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却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从中检测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常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是“伟哥”的主要成分。法院认为:全康药业公司委托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贴牌加工生产“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全康药业公司作为委托方,是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对其委托生产的产品安全应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百合股份因为替太和县江中优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有“江中”字样的“褪黑素维生素B6胶囊”,被江中药业因侵犯商标权告上法庭,并被判决停止侵害,与太和县江中优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起赔偿20万元。此后百合股份上诉,2020年4月2日的终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得出来,这些年因为保健品代加工业务,百合股份是屡屡“犯规”,监管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今年4月30日,证监会关于行政处罚对百合股份进行问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是否制定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是否有效;(2)结合报告期多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说明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控制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能否保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3)结合相关处罚依据、处罚数额及违法行为的情节等情形说明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等问题。目前,百合股份暂未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百合股份产品屡屡出现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该公司保荐机构和律所称,“上述违法行为未出现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后果,不属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不会对公司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