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一篇报道受到关注,标题是《别让爸妈再上当了!市场监管局揭露保健品骗局‘四大套路’》,讲的是某地市场局拆解出保健品骗局的四大套路,并给予三点消费提示。文笔很好,总结的条理不错,但是立意极其荒谬。
套路一:打一打温情牌。热情似火的销售人员通常利用亲情攻势与老人拉家常、聊心事,甚至通过、拎东西等行为获取老人欢心,从而让老人有了被关心被惦念的感觉。
套路二:吓一吓买得快。人上了年纪,更容易被慢性病缠身,也越发意识到健康的可贵。销售人员往往会利用这种心理,吓唬老年人某种病的后果极其严重,不仅自己身体难受、还会拖累子女,早治早好,现在吃、多吃、长期吃还来得及之类的话,让老人乖乖掏腰包。
套路三:扔一扔“免费”诱饵。很多商家都会利用“免费送”的营销手段,给人一种白白拣了便宜的错觉。提供一些办会员就可以免费领、送产品等五花八门的“假”优惠。不法商家还通过发放信箱广告,以免费旅游、免费抽奖、免费聚餐等吸引老年人参加。
套路四:信一信“专家”。有的不法商家打着“公益旗号”,如以某康复协会、某疾病防治中心、某防治工作站等骗取老年人信任,夸大疾病危害,造成恐惧心理;有的不法商家邀请各类“专家”前来授课,谎称“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再以“负离子”、“”、“微循环”等高科技名词包装制造假象;甚至还有的商家让所谓“专家”免费为老人诊疗。
仔细琢磨,我怎么也看不出这里面的“套路”,只发现了“营销”。因为没有一条法规说明联络感情、吆喝产品、免费礼品、专家助力是违法行为。在超市里、在展会上,体验营销、教育营销、礼品营销的活动比比皆是,都是“套路”吗?都违法吗?
保健品营销中有没有违法行为?肯定有。这些营销过程当中的虚假宣传就是违法。但是,决不能把营销当中的违法行为就说成是保健品营销方式违法。和老年人建立亲情,是传递一种健康生活方式;讲述疾病发生的风险,是宣传保健品的健康作用;免费赠送礼品,就是卖产品的促销行为;专家科普,只要是真专家,就是健康教育。这些举措,都是对消费者健康素养提升对保健品市场发展的促进,都是正当的善举,怎么能说是“套路”呢?而且,在对这些“套路”的描述当中,都是抛开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主观设定其中有诈的场景(事实上,现在保健品营销当中的违法行为已经越来越少),然后把其归罪为保健品销售。设置了保健品营销都是套路这样一个伪命题。很显然,宣传“套路”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给保健品设置了黑化的前提。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篇文章的最后,还刊登了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保健品的消费提示:一是切莫迷信宣传。保健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老年人应当保持理性、冷静,选购保健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还要检查外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相关产品信息可自行或请家人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二是给予足够关心。子女可以常回家看望老人,多普及老年保健品防知识,提醒老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落入“圈套”。三是注意保存相关票据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样在其中,我看不到“提示”的意思。只看到了两个词——屁话和废话。有多少老人买保健食品还要摆弄手机进行繁琐操作查信息?有多少老年人不想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有多少老年人会保存票据并明白投诉流程?这三个消费提示,要么不切实际,要么没有意义,这才有点“套路”的味道呢。实际上,说上一句“买保健品要认真看好标签上的说明”这样有用的提示,不是更好吗?
保健品营销很丰富,保健品市场监管很辛苦。正因如此,保健品的监管者更需要实事求是的意识和依法监管的意识。国家正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保健品行业正在跟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断成长,这个行业为社会贡献的福祉肯定比套路要多得多的多。监管部门只要端正视角,就是满眼阳光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