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5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114.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017.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96.90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5666.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903.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63.58平方米),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46707.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391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94.45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约318.6平方米,丙类仓库建筑面积约21986.28平方米,甲类仓库建筑面积约459.04平方米,危废库建筑面积约114.8平方米,动力楼建筑面积约3238.36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940.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14.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37平方米),门卫1建筑面积约1433.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0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24.5平方米),门卫2建筑面积约60.45平方米等。具体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科-恒敬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包括新建生产厂房、综合楼、仓库、配套辅助用房、门卫、地下室、绿化及配套设施、弱电智能化、水电安装、暖通、幕墙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除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②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公证书不予认可】。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含EPC)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公证书不予认可)。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1.3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1.4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1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采用网上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以投标人的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如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开标室。
账号:7(提醒: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个项目单独生成子账号,以在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信息发布自动生成的本项目专用账号为准)。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客服电话:、);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
【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