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是指人们运用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医药产品,主要包括化学药品、中药,以及生物药品。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将“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作为生物经济4大重点领域之一,并对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作出专门部署。
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生物医药行业可以划分为生物药物、化学药物、现代中药三个子类,其中,现代中药又分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物药品又分为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试剂、单克隆抗体等。
生物医药上游为中药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培养基、生物材料、医药装备等;中游包括各类生物药、化学药、中药;下游药品流至各种线下渠道及线上渠道,最终到达终端消费者手中。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亦是全球最大的化学制剂生产国。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生物医药与生命科学产业具有可观的市场空间。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达136亿人民币,预计2024年将达到246亿人民币,2019~2024年之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高达13.8%,预计2028年中国生物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7万亿元。
2024年1季度,我国医药行业投资增速由正转负。全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继续下滑,而中成药产量增速继续加快;受医疗反腐负面因素影响,生物医药行业的收入利润降幅环比扩大,行业的经营效益仍待有所改善。
2024年一季度行业整体增长预期偏弱,业绩承压放缓,主要系以下三方面原因:1)2023年一季度新冠患者数量剧增,叠加疫后复苏周期常规诊疗恢复,导致2023Q1的业绩基数较高;2)DRG支付政策持续推进,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据统计2023年全国60%-70%的公立医院已完成DRG软件的安装,预计今年将有更多医院进入计费实施阶段;3)医疗反腐工作持续开展,短期内给医药行业的收入和业务增长带来一定压力。
2024年1季度,我国医药行业投资保持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3月,全国医药制药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8.5%,增速较2023年12月扩大6.7个百分点,较2023年同期扩大10.4个百分点。
从主要产品产量情况来看,2024年1季度,全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继续下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3月全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为86.4万吨,累计下降7%。2024年3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32.2万吨,同比下降8.5%,较上一年同期的35.6万吨产量有所下降,但较2022年3月份的29.1万吨产量仍是有所增长。
其中,2024年3月,全国中成药当月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24年3月全国中成药产量为19.1万吨,同比下降5.4%。2024年1-3月全国中成药产量50.3万吨,同比下降9.2%。
2024年1季度,中西药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速持续增加,但仍低于往年增速。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3月,中西药品零售额为1771.00亿元,同比增长3.30%,增速比2023年四季度收窄1.8个百分点,较2023年同期收窄13.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3月医药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年同月=100)为99.4,同比下降0.6%。医药制造业出口价格指数(上年同月=100)为90.40,同比上升1.57%;医药制造业进口价格指数(上年同月=100)为99.70,同比下降6.12%。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投资放缓,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地缘等风险上升,医药出口受到外需减少、海外客户库存积压、出口药品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总额出现大幅下降。全球医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医药行业仍处于全球供应链的中低端地位,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海关数据显示,2024年1-3月,医药材及药品进口量79,017吨,累计同比增长-7.40%,增速较2023年四季度下降31.0个百分点,较2023年同期回落40.8个百分点。
海关数据显示,2024年1-3月,医药材及药品出口量380,000吨,同比上升10.40%,降幅较2023年四季度上升20.7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3月,医药行业实现出货值500.70亿元,同比下滑0.90%;2024年3月当月,医药行业实现出货值189.60亿元,同比上升1.80%。
截至2024年3月底,2024年全国共成立生物医药企业255670家;其中,3月新增企业76038家,同比上月增长-56.35%。
从新增企业地域分布来看,企业数量排名前十的省份广东省、湖北省、山东省、云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上海市、福建省,占全国新增企业总量的27.98%。企业数量排名前十的城市为广州市、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昆明市、重庆市、武汉市、荆门市、宜昌市、成都市,占全国新增企业总量的11.92%。
2024一季度,医药生物行业整体实现营业收入6373.23亿元,同比增长0.28%;实现归母净利润560.76亿元,同比减少0.38%;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28.80亿元,同比增加3.37%。
2024年以来,政策继续支持和规范生物医药行业发展。全国针对医药产业出台系列政策,主要集中在完善新药定价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儿童健康保障、药品价格治理、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服务等方面发布一系列重要政策。
2024年2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旨是坚持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体提高新药挂网效率,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获得“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收益回报”。新上市的化学药品首次在各省药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医保部门公布的评价量表,从药学、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三方面对号入座、自我测评,按分值进入高、中、低三个组别。自评点数越高,表明药品创新价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网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挂网、稳定期保护等政策扶持。
首发价格五年稳定期凸显国家对于创新药的扶持。首发价格挂网模式,自评点数越高,政策优待度更大。最重要的一条在于更长的价格稳定预期:自评点数高的药品,首发价格稳定期五年,在稳定期内不纳入集采,不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暂不以当地挂网规则要求降价,不与国外价格作比较;医药企业自主参与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等自行降价。
自评点数高的药品从申报资料、经济性要求、受理和发布、价格风险提示等流程中均可享有优待政策。包括享受对经济性分析报告只作资料要求、境外价格比较原则上不作具体要求、享有提前介入、快速公示、异议容错等优待。
2024年5月14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部署,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通知》提出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行业预期,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全国联采要规范、高效开展,做好执行监测,增强效果;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严防“地方保护”。这有利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国家组织集采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聚焦价格虚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全国联采重点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品种,以及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药品方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继续牵头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药品全国联采工作。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四是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强化牵头省份职能,加强采购执行;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畅通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问题反馈渠道,确保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优先使用、及时回款;以集采为抓手重点提升医用耗材网采率;将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持续推进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完善集中采购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惠及广大群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