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改其实只是在文末增加了一条:
不过至少还没把电子烟一棒子打死——一来中烟也可能要自己做,二来不影响国家税收等就行,三来全球电子烟生产基本在我国(主要是深圳),能赚外汇就不要自废武功。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求意见期截至2021年4月22日。
该消息一出电子烟市场基本地震,本人票圈都塞爆了,然后3月23日电子烟股票都暴跌,悦刻(美股纳斯达克代码RLX)跌了近一半,思摩尔国际跌了近三成。
加热不燃烧,Heat-not-burn,简称HNB,指的是加热烟草,但未达到点燃的程度,在一定温度下让尼古丁挥发出来。
其用的原料也是烟草,跟常见的烟差不多,但也要经过特殊加工。由于涉及烟草原料,在国内属于烟草管制,目前国内只有中烟才能卖。这是个非常大的潜在市场,相比传统卷烟更有利健康,且有一定概率能卖更高价,中烟未来肯定要大面积铺开。
HNB的代表品牌为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下的品牌IQOS,国内有一上市公司盈趣科技为其供应链之一,为IQOS提供充电盒(MU)、加热棒(TSH)等塑胶零组件(但只是盈趣科技的业务的一部分)。
中烟切入电子烟大概率也是主要发力HNB(个人推测),已知五叶神下的徕米有在国内做这个(五叶神虽无中烟参股,但其生产为广东中烟负责的)。
烟油雾化,英文名称为Vape。现在的主流,最常见的电子烟类型,通过的是加热含尼古丁的烟油使其雾化,再被吸入。
一个空烟弹能用多少次就看客户自己了,反正会有串味问题,即上次灌入的烟油的味道会残留在烟弹里。
开放式肯定费事,但好处是可以DIY,一些老烟民喜欢自己制作烟油(制作很简单,可能比家酿酒还简单)。
目前来说,封闭式的市场会大很多,麦克韦尔招股说明书数据,开放式的市场容量为封闭式的60%左右。
烟机大概100多,烟弹大约30-50一个,但随着品牌厮杀,现在价格都有降下来,甚至还有买烟弹送烟机的。
一次性电子烟,烟弹和烟机是在一体的,抽完后整只扔掉。方便,但每一只的量略低于换弹式,一般适合新烟民。
而其他方式的生产的量和价格是有计划的(成本、税收、利润),因此这是国家控制整个产业链的一个关键的切入口。
一些烟油厂会将尼古丁进一步加工为尼古丁盐,不会产生尼古丁那种刺喉感,同时让尼古丁更容易被吸收,让人吸少许烟就能满足尼古丁需求,达到让人少抽烟的目的。
烟油可以直接卖,就是开放式电子烟市场,但国内主要是封闭式,烟油要运到烟弹厂灌装入烟弹或一次性烟后再卖。
先注意一点,雾化设备不只可以雾化烟油,国外有用雾化设备来吸液化大麻(这个市场英文为CBD)的,以及无尼古丁的烟油等(这个真的有!)
棉芯相比陶瓷芯更为便宜,技术壁垒也更低,而且容易炸油,抽的时候就会有噼里啪啦的声音然后有烧糊味,然后市面反馈也容易漏油(一抽一口油)。
但我收到的反馈,大烟雾基本只能用棉芯,陶瓷芯没法产生这么大的烟雾量,就连思摩尔自己推出的大烟品牌vaporesso都是用的棉芯。如果陶瓷芯能产生大烟雾绝对是个技术突破。
思摩尔本质是个新材料公司,它的技术优势主要在于雾化材料,然后雾化在电子烟市场应用很广,电子烟的兴起把它带飞了。事实上思摩尔也在用雾化做别的,比如医疗雾化。
HNB的主要发热部件就是发热针(或发热片),主要在烟机上,该部件要求有一定硬度,不然把烟弹插入的时候它断掉,更换就很麻烦。然后也需要更高要求的温控,要能让HNB烟弹中的物质挥发但又达不到燃烧的程度。
但由于HNB的发热部件是在烟机上而不是在烟弹上,因此相比vape的发热芯在烟弹上用户抽完发热芯会随着烟弹一起扔掉,HNB的发热部件替换频率是远少于vape的,故而HNB的发热针的市场是小于vape的发热芯的。
目前比较出名的品牌,国内龙头悦刻,罗永浩创办的小野,柚子、魔笛、雪茄等,基本都是封闭式,然后很多都是麦克维尔代工(但也有部分是其他厂的)。
二是用户抽的体验了,烟油的口味(一般是烟油厂负责)、烟的口感(烟油厂和烟弹厂都要管),然后还有些在烟机上做文章比如做酷炫做图案的,不过这个对于用户吸引力影响几何我没有个定论。
FDA亦发布一项指南称,自2020年2月6日起,FDA将优先对一些组别的未获授权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产品立即执行行动。这里的组别主要是针对除烟草味和薄荷味之外的其他口味的电子烟。
2020年美国出台法案,要求在美销售电子烟必须向FDA申请PMTA,在2020年9月9日之后未申请PMTA的电子烟企业须将其电子烟在美国下架。
根据媒体数据,平均一款硬件PMTA的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一款烟油PMTA的费用为20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一款产品就增加一次费用。反正不便宜就对了。
日本对于在烟油中添加尼古丁有着强监管,因此日本的电子烟要么是不含尼古丁的,要么就加热不燃烧了。
日本也是HNB的标杆市场,IQOS在日本有着很高的市占率,2019四季度,IQOS烟弹在日本的市占率为17.6%。
具体内容不写了,影响简单理解就是网络电子烟全部下架,我国推广电子烟都得铺线下渠道了。此外,也不允许电子烟在网络和媒体做广告了。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开始征求意见,2021年11月出台,基本只加了一条:参照卷烟管理。
它属于普通法律,会能修订(基本法律要才能修订,但这两类法律没有上下级关系),修订也要走《立法法》的流程。
最新修正是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15年的版本为现行版本。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根据《烟草专卖法》制定的怎么执行的内容,由国务院发布。效力低于《烟草专卖法》,即与《烟草专卖法》有冲突以《专卖法》为准。
2021年11月26日修改的是《实施条例》,而不是《专卖法》,实施条例没有改太多内容,主要是加了条“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管理”,定了个电子烟的管理部门为国家烟草局,具体咋管,没说。
这发布部门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比国务院等级低了一点,它指定的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又比《实施条例》等级低,有冲突以《实施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零售的许可是到县级,一县一证,每扩展一个县都要当地许可——这对电子品牌现在铺线下渠道绝对是个阻碍。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其次,行为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即生产者、经营者(理解为卖烟的就行)、监督者(各级管理机构)都要看本办法了。
怎么算烟具,单烟杆,我用来吸雾化的不含尼古丁的油,算不算烟具?这个问题在附则里面有写定义,连用来吸雾化物的都在此范围——所以不含尼古丁的也算。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产业政策,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电子烟监管,以后就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说了算了!不是市监局食药监农业局等其他部门了,涉及电子烟都由烟草局说了算!
省级烟草转卖部门只是落实产业政策,然后烟草管理部门最低只到县级——所以有事找县级,不用费劲找乡级的烟草管理部门电话了——不存在乡级。
截至2022年3月11日本办法发布,国标其实是还没出的,现在都是电子烟巨头各有各的标准,比如思摩尔自己有自己的一套标准——但目前各个标准都在卖。
第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审评。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督管理所需的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或检验。
电子烟检验检测的机构需要资质,不是随便找一家就行的,这个检测体系估计还要等国标出来以后再建立。
第八条 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前款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把这条挪到了前面,一起看)
设立、分立、合并、撤销、上市,甚至想扩产或技术改造,也都要国务院级别的同意,投行注。